中国证监会公布的QFII名录显示,证监会新批6家机构QFII资格,至此,QFII总数增加到213家。
这6家QFII机构分别为宜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金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亚洲私营有限公司、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EJ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是2012年,证监会公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QFII的资格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放宽QFII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限制后,目前QFII的整体投资运作平稳,增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来源,也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一)满足注册资本要求,一般在500万以上,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越高代表公司实力越强。
(二)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五)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先办理前置审批,无需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目前,深圳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除能取得金融办批文以外,还可以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的基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风险投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融资上市、私募融资这六个方面。虽然只有6个方面,但是仔细分析,几乎可以说,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哪个能有盈利,我就干哪个,不忌口!
但是从实践上来看,理论上划分的经营范围之间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分与界限,而其中仅有的显著区别,就是私募融资业务与其他经营范围的区分。窃自猜想,这也许是因为国家对于私募行业的规制的精细化与具体化而引起的相关行业内的经营范围的明确化。